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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社会作用

发布日期:2020-06-28 浏览次数:

一、提升权利人的著作权保护意识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为了促进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国家版权局鼓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对登记的软件优先保护,《办法》明确规定,对已注册的软件实行保护,鼓励著作权人申请注册。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包括一系列规范的登记程序和登记做法,可以使著作权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大大提高自己的著作权保护意识,为提高我国著作权人的整体著作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二、鼓励创新优化投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都可以查阅登记公告和可以公开的有关登记文件。”他们开发的软件和要开发的软件。企业开发计算机软件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资金和时间。通过记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企业可以有效地占领未开发的软件领域,鼓励其软件创新,避免其盲目重复投资,从而优化投资效率,更好地实现软件投资的商业价值。

 三、优秀案例具有示范作用

  2008年,南京道和田软件系统有限公司以其5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押,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00万元。本案是江苏省首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也是我国首例以无抵押、无担保方式开展的知识产权质押业务。出质人直接以软件著作权为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业务,充分证明了知识产权在质押贷款中的质押担保功能。实现软件著作权价值的途径有很多,但作为企业管理者,必须从源头入手,及时申请软件著作权的登记和保护,确保我们的知识产权能够顺利发展,获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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