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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授权许可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发布日期:2020-04-15 浏览次数:

       作品授权许可合同除了一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外,应明确约定授予的权利内容、是否是独家授权,授权是否可转让以及授权的期间和地域等。 

  在授权内容上,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著作财产权,上述权项著作权人均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在实践操作中,如果对作品的使用方式比较简单的,授权条款可以写成权利项目的列举,如图书出版合同中,授权内容经常为复制权、发行权。如果作品的使用方式比较复杂,想要尽可能的包括多种使用方式,建议可以采取“描述”式或“描述+列举”的表达方式,可以用商业语言描述许可人将以何种可能的方式使用,同时再列举相应的权利种类。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要保证授权内容无歧义,不要留下模糊地带。
 
  作品授权许可合同也应详细约定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期间。包括约定作品的复制发行和信息网络传播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