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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在先使用权

发布日期:2020-05-22 浏览次数:

商标的在先使用权是什么?

      是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有使用的事实。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类似。下面我们通过一个简单的案例来陈述一下到底何为商标的在先使用权。
 

       南京有家老字号烧饼店在2007年就开始经营,并在经营之初就开始使用“老王烧饼”这个招牌,生意一直很好,但因疏忽未注册商标。他的竞争对手老李觊觎“老王烧饼”的人气,在隔壁也经营了一家“老王烧饼”的店面。后来,老李的生意越做越大,老王开始有危机感,于是在2015年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成功后,老王对老李提起了商标侵权诉讼,而老李却说在商标注册申请之前就已经用这个牌子了,属于商标在先使用不算侵权。

       从商标的在先使用权定义来看,老李的情况确实符合,但要从事实的细节分析,情况并非如此简单。因为在2008年,大众点评就出现了关于老王的烧饼店最早的点评记录,从客观证据来看,老王的“老王烧饼”至少在2008年之前就已经获得大众的青睐。

       那么老李所主张的在先使用权到底还有没有用呢?在审判中,对于在先使用的认定最终认为商标在先使用除了要在商标申请之先,同时也要在使用之先。

       近年来,围绕老字号而产生的商标纠纷层出不穷,笔者建议,法院判决要平衡各方利益,明确在先使用行为,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商标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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